01
风雨老宅:拆迁定音
2013年春,津城北辰区某镇的老街坊们陆续签下了拆迁协议。李芳(化名)便是其中一户,她与某镇第一街委员会签订了《城中村改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》。协议约定,李芳位于某胡同10号的95.1平方米老宅,可按1:1比例置换118.1平方米的定向还迁房。李芳满心期待,未来能带着儿子李明(化名)住进新居。
然而,命运弄人。2020年7月,李芳因病离世,临终前她紧握儿子的手,念叨着:“新房……一定要住进去。”彼时,李明已按母亲生前签署的《选房确认单》,补交了5.7万元差价款,拿到了小区两套安置房的钥匙。但一纸“定向安置资格证明”却成了横亘在他面前的鸿沟。
02
困局:更名继承的迷雾
李明的困境源于复杂的家庭历史。
1989年,李芳与前夫王强(化名)离婚,年仅7岁的李明(原名王某)随母生活。为斩断过往,李芳将儿子更名为“李明”,随自己姓。此后,李芳再婚又离异,无其他子女。2015年,李芳的母亲也离世,李明成了她唯一的血脉。
然而,由于早年户籍管理不规范,李明更名的记录无从查证。公证处要求他提供母亲的人事档案或更名证明,可李芳一生务农,哪来档案?继承公证陷入僵局。某镇第一街委员会以此为由,拒绝为李明办理安置资格证明。两套新房近在咫尺,却无法签订合同、办理产权证,李明心急如焚。
03
法庭交锋:代理人破局
2023年7月,李明委托律师戴雪静律师提起诉讼。庭审当天,被告某镇第一街委员会缺席,第三人某置业公司代理人到场,却将责任推给被告:“必须先由他们办资格证,我们才能签合同!”
戴律师早有准备。她提交了四组关键证据:
1. 拆迁协议原件:证明李芳与被告的合同关系;
2. 户口簿:显示李明是李芳的“长子”,户主为李芳;
3. 离婚调解书:1989年法院明确王树(改名前)随母生活;
4. 缴费凭证:李明已补差价并承担物业费用,实际占有房屋。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,合同权利可继承。李明是唯一合法继承人,被告无权以行政瑕疵剥夺他的权益!”戴律师言辞坚定。
第三人辩称程序不可逾越,但法院一针见血:“资格证明是被告的义务,与第三人无关。原告取得资格后,可另行主张合同签订。”
04
胜诉:终得圆满
2023年秋,法院作出判决:
1. 被告须在15日内为张明办理安置资格证明;
2. 驳回张明要求第三人直接办证的请求。
尽管第二项请求未获支持,李明仍长舒一口气。走出法院时,他望向天空,仿佛看见母亲欣慰的笑脸。
05
律师手记:法与情平衡
此案看似是拆迁纠纷,实则是继承权与行政程序的博弈。
1. 合同权利的可继承性:即便被拆迁人去世,继承人仍可主张履行;
2. 证据链的完整性:户口簿、历史文书等形成闭环,破解“更名无据”难题;
3. 程序正义:第三人虽不直接担责,但法院为后续维权留下通道。
李明的胜利,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胜利,更是一个儿子对母亲承诺的坚守。
戴雪静
资深律师
擅长领域:
建设工程、房产纠纷、婚姻继承(含涉外)、各类合同纠
纷、公司事务等